[ 索引號 ] | 11500381MB1984929M/2022-00012 | [ 發(fā)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fā)布機構 ] | 江津區(qū)招商投資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6-30 | [ 發(fā)布日期 ] | 2021-07-01 |
發(fā)布日期: 2021-07-01 15:18:56
一、建立機制重要意義
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受理回應機制,是對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要求的積極響應,是及時糾正排除和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的有效機制,更是防止政府過度和不當干預市場的屏障。
二、工作流程及職責分工
按照“誰制定、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受理回應機制,依法保障企業(yè)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一)接收渠道
區(qū)招商投資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成員,應當依托現(xiàn)有的熱線電話、平臺,以及來信來訪等渠道接收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區(qū)招商投資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投訴舉報,應當及時分送相應的政策制定科室。
(二)受理范圍
科室和個人就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的涉及市場準入、產業(yè)發(fā)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guī)范、資質標準等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存在應審未審、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情形進行的投訴舉報。
(三)受理主體
1.按照“誰制定、誰受理”的原則,由政策措施的制定科室受理相關投訴。其中,對機構改革前出臺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訴的,原政策措施制定科室被撤銷或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科室負責受理;科室代擬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名義出臺的,由擬文科室負責受理;政策措施由多個科室聯(lián)合制定出臺的,由牽頭科室負責受理。
2.本機關收到關于公平競爭審查的舉報應當受理。
3.科室和個人舉報政策措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由區(qū)招商投資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并層層上報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
(四)投訴舉報的處理
受理投訴舉報的科室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并按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確有需要,處理過程中可以引入第三方評估。
1.政策措施應審未審的,應及時補審。
2.政策措施違反審查標準出臺的,應當按照相關程序停止執(zhí)行或者調整相關政策措施。停止執(zhí)行或者調整相關政策措施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向社會公開。
3.屬于例外規(guī)定的,應當向投訴舉報人作出解釋說明,并逐年評估適用例外規(guī)定的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果,實施期限到期或者未達到預期效果的政策措施,應當及時停止執(zhí)行或者進行調整。
(五)回應
按照“誰處理、誰回應”的原則,受理投訴舉報的科室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人或實名舉報人,并依據法律法規(guī)向社會公開相關處理決定。由區(qū)招商投資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送的投訴舉報,受理科室應書面反饋處理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職責。區(qū)招商投資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充分認識建立投訴舉報受理回應機制對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明確承擔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受理回應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細化工作流程,落實工作責任,在接到投訴舉報后及時作出處理和回應。
(二)加強工作銜接和溝通配合。投訴舉報受理回應工作覆蓋面廣、涉及科室多,各科室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避免推諉扯皮和無故拖延。同時,要加強學習交流,不斷提升對投訴舉報處理回應的工作質量。
(三)充分發(fā)揮領導小組的組織協(xié)調作用。區(qū)招商投資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投訴舉報分送工作,對存在較大爭議的問題及時組織研究協(xié)調,并認真收集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情況,定期梳理、分析、通報。各科室在受理回應投訴舉報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或相關建議,請及時向區(qū)招商投資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促進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受理回應機制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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